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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和吉林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 :2007-01-09作者 :点击 :

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一、熟悉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整个考

场情况,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考试备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认

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将所有书报、笔记、纸张等放在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

三、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把学生证、学生考试卡放在桌子右上角,保持

安静,之后,严肃地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四、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

题、试卷和草纸。指导学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

布开始考试;

五、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六、必须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

影响考试的事情;

七、发现学生违纪或舞弊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试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

录单》有关栏目内登记违纪或舞弊情节, 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

场;

八、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考试时间终了,宣布停止答卷,

收好试卷后,主考教师带回评卷;将《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交回学院

(中心),并报告考试情况;

九、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造成考场混乱,学生乘机抄袭;因为宣读《考场规则》不

认真或未宣读《考场规则》,造成较多学生违纪或舞弊;因为工作疏忽,不能发现学生违

纪或舞弊的行为;违反监考纪律、营私舞弊者,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事故认

定处罚条例》严肃处理监考人员。

林大学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学生考试卡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迟到二

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者,按擅自缺考论。考试二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

考场;

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学生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书、教材、笔

记、纸张和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三、学生参加开卷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谈、传递书、笔记等与考

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四、考题公布后,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有考试题签分发错误

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等监考人员走近后,小声询问,同学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五、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

试中间不准去厕所(因病需有医院诊断书);

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者,本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

计;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毕业时暂不

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规定的时间答题。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按

要求上交试题、试卷等材料,按主考指令退出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准讲话、

议论。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场内逗留、谈论;

八、凡考试规定不能带出考场的试题、答题纸等,均不得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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