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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 :2019-10-11作者 :点击 :

            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

凡就读于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档案转入为准),均可以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评奖基本原则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  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3 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奖项设置

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学校下达比例执行。

四、奖学金评分标准

(一)新生奖学金:

1)保送生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2)按照最终录取成绩分专业排序,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优先。

    (二)奖学金评定方法:

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科研成果、课程、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导师评价及论文中期检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获得本年度奖学金:

(1)      在《自动化学报》、《控制理论与应用》、《电子学报》、《通信学报》、上发表论文;

(2)      在其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SCIEI检索论文(EI检索刊源,吉林大学光盘版);

(3)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4)      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前五名;

(5)      获市级以上非科研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6)      全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三等奖以上

(7)      获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注:上述成果要求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按上述成果评定后,如有剩余名额,按以下方法评定:

研二奖学金评定办法:课程占50%、科研成果占35%(见附表一),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占15%(见附表二)。

研三奖学金评定办法:科研成果占50%、论文中期检查成绩占35%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占15%

导师就学生综合素质、学习态度、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分,计入总分。

(三)课程计算方法:

归一化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ΣSi*Ci*100/Simax/Csum

Si为课程分数,Ci为课程学分,Simax为课程最高分,Csum为学年必修课程总学分。

(四)论文中期检查成绩计算方法:

归一化论文中期检查分数Si*100/Simax

Si为小组内中期检查分数,Simax为小组内中期检查最高分。

、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具体为:

(一)     通信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工作。

主任委员:孙晓颖  通信工程学院院长

    通信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唐立山  通信工程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

陈万忠  通信工程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委员:梁    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孟昭文  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秘书

 胡封晔  通信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主任

     通信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主任

 王洪洲  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二)按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

(三)评选时,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

(四)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拟上报奖学金名单。

(五)对拟上报的奖学金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六)名单确定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个人准备材料:

1)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论文复印件。

3)导师签署意见。

六、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

2)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如违章用电、引起治安案件等;

3)未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4如在评奖加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评奖资格。

七、其他说明事项

1、 论文发表和检索状态以成果截止时间为准,过期无效;同一成果只能参加一次奖学金评定, 但第二年新检索的论文可以进行加分补差,即将第一年已经加过的分数减去,只能计算因检索引起的差值部分。论文、专利、获奖等以原件为准。

2、 在 SCI 学科分类中的 Engineering, Electrical & Electronic 以及SCI三区及以上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online)即按 SCI 检索计算,但需要提供 DOI 号和相关网页;

3、 其他期刊 SCI 论文,网络检索即可,需要提供 SCI 检索页;会议论文被 SCI 检索,网络检索即可,需要提供 SCI 检索页;

4、 在《电子学报》、《通信学报》、《自动化学报》和《控制理论与应用》上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online)即视为 EI 检索;其他期刊和会议论文被 EI ISTP 检索,则需要提供检索页;

5、 国家核心期刊论文和国外期刊(未被 SCI/EI 检索),需见刊。

6、 各类项目以科技处备案为准。导师承担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以项目合同书起止时间为准计算核定分数,每个项目核定的分数标准见附件三,每个学生的项目得分,由老师在核定分数内分配。超期项目不能加分。纵向项目经费计算以合同经费为准;横向经费以实际到款为准。

7、 若 A 导师负责的 XX 项目中,有 B 导师本人参加,A 导师和 B 导师视为导师组,则 A 导师可从 XX 项目中核定的分数中分配给 B 导师的学生。

8、 硕士生参加一个年度奖学金评定时的科研项目累计不能超过两项,每个项目加分最高限为1分。论文及专利数量不超过两项,且同名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能重复加分。

9、 导师组及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将科研项目打分结果及时上交我院研究生办公室,之后不得修改。

10、干部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1项目、论文、专利、获奖等信息以原件为准。

12、专利、获奖要提供准确的受理日期、公开日期、排名信息等的证明材料。

13所有评奖材料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上交,过期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八、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

                                 20191010

 


附件一 科学研究成果加分表

加分条件

   加分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会议论文被EI/ISTP收录

第一作者2

排名前两名的导师或学生互为第一作者。

在国家核心刊物或国外刊物发表论文(未被SCIEI收录)。

 

第一作者每篇1

 

同上

获得发明专利正式受理

第一完成人2

第二完成人1

第三完成人0.5

若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为学生,学生视为第一完成人。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授权

第一完成人2

第二完成人1

第三完成人0.5

同上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受理

第一作者1

第二作者0.3

第三作者0.15

同上

导师项目加分

2

每个项目最高1分,最多两项

获省级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

分别为321

 

只给第一作者加分

获国家数学建模竞赛奖一、二、三等

分别为321

 

获校优秀论文奖或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1.510.5

 

只给第一作者加分

 

 

 

 

 

 

 


附件二,

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

在校运动会上获1-8名者

     1.0-0.3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研究生办公室助理

     3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

     2

 

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支部委员

     1.5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部员

     0.5

研究生负责人加0.5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取得成绩

0.3

有证明材料

无偿献血

1

 

在学校、学院或班级活动中表现酌情加减

2

 

 

 


附件三:科研项目分类及加分

 

(一)科研项目分类说明:

按立项来源和项目强度,学校将科技项目分为 ABCDE 五类认定。

1.A 类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的下列科研项目,每项加12分。

⑴项目负责人(含校内子项负责人,下同) 承担的可支配经费 15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国防科研基金类项目。

⑵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 60 万元及以上的横纵向科技项目。

100万以上的A类项目加分为12+N-100*5/100,其中N为经费数。

2.B 类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的下列项目,每项加8分。

⑴除 1. ⑴所涉项目之外的其它国家自然基金资助的研究类项目和国防科研基金项目。

⑵省部科研发展计划资助的重大、重点项目。

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资助计划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

⑷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 30 万元及以上的横纵向科研项目。

3.C 类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的下列项目,每项加6分。

⑴省部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研项目。

⑵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横纵向科研项目。

4.D 类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承担的、项目负责人有可支配经费的非 ABC 类科研项目,每项加2分。

5.E 类科研项目,是指 ABCD 类之外的其它科研项目,每项加1分。

 

(二)项目加分说明

项目执行年限大于1年的:

导师支配分=项目总分/执行年限

项目执行年限小于1年的:

导师支配分=项目总分*执行月数/ 12

 

 

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0431-85152948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 邮编: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