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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7-11-17作者 :点击 :

根据学校《吉林大学2009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工作原则

1、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之上的一个层次。选聘工作应根据学校、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博士生培养需要有序进行。

2、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年龄在60岁以下,是本学科领域的教授或副教授。副教授和1953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应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承担过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55岁以下的教师一般每年应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

4、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5、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其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学科前列。近三年必须承担正式立项的高层次科研项目,并具有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五年必须在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或者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具体学术业绩标准见“第三条”。

三、学术业绩标准

(一)近三年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科研项目分类参见校发[2009]161号文件)。

(二)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主持的科研项目系指近3年):

1、发表5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2、发表2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3篇SCI检索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学术成果。

其它科研成果折算成SCI检索论文的具体说明如下:

(1)国家级奖获得者的前三名均相当于发表3篇SCI检索论文;

(2)省部级二等奖的第一、二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和1篇SCI检索论文,第三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EI检索论文;

(3)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相当于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

(4)两篇EI检索论文相当于一篇SCI检索论文。

3、获国家级奖1项(前五名)或部省级一等奖1项(前三名)或部省级二等奖1项(第一名),并发表6篇EI检索。

4、主持科研项目年均到款经费50万元,并发表6篇进入EI检索的学术论文。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时向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申请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3、学科评审: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1月5日:学院制定《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布置学院选聘工作(通知、动员、具体工作布置等)。

2、2010年1月6日:申报人填写《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3、2010年1月7日上午11:30前:申报人将《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4、2010年1月8日下午13:30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

5、2010年1月11日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要求上报推荐人材料。

六、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提交《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本材料一式一份(要求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电子文件一式一份(电子文件发送到:jiangcc@jlu.edu.cn);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要求用A4纸复印)一份;

3、所有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检索论文、获奖、专利等)必须在科技处备案;

4、与任职条件不相关内容不必填写。

七、本办法由通信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信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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